1、
抚养权变更纠纷的审理期限按照审理程序而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