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便自动失去了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未决争议,或者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注意:
(一)对于人民法院
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关于此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检察机关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