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不能视为国有公司,其中由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2、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委派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形式——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非国有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委托人为国有单位;委托方式为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1)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如下6项行政管理工作:
①管理8种特定款物: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移民、抢险、防汛、社会捐助;
②经营、管理国有土地;
③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
④代征、代缴税款;
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的工作;
⑥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下一级基层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故村民小组组长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其协助政府从事上述6项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样
构成贪污罪。但若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则以
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根据规定,村党支部也是村基层组织。
(2)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人员具体包括: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陪审员、人民政协委员;
②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③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