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
暂予监外执行与是否为累犯无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