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
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決其承担偿还。这
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
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
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
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
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
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
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
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
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
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离婚后债务
纠纷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決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
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
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
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
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应体现对
债权人利益的
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
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
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
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
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