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提供材料
1.首次投保(从未参保):“户口簿”、“劳动就业手册”和一寸黑白、彩色照片各一张。
2.再次续保(原有单位参保):“户口簿”或“身份证”、“劳动就业手册”、“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IC卡”。
办理地点
可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申报科或
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确认当年度缴费基数。
委托代扣
1.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费凭证、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到就近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的有关手续。
2.如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缴费凭证,并重新与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
按照
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
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保险问题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