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
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