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父母离婚时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发生争议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的才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双方没有争议的,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还有就是考虑子女的意见,不是必须要采信该子女的意见,还要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例如,如果子女的意见是跟女方生活,但根据实际案情可知,跟女方一起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因素的,即使子女愿意,法院也可能不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