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
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开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开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5)授权阶段。在这一阶段,专利局会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的费用;
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