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委托人授权给受委托人的授权包括:
一般授权:
1、代为起诉、应诉;
3、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4、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5、申请执行;
6、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等。
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
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调解;
4、代为反诉或上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
如果是一般授权,只要写明一般授权即可,如果是特别授权,需要写明特别授予的哪些权利(也别授权的情况下,一般授权的内用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