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
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2.
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
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
办理继承公证时:
1.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