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方
承担保证责任,和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
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
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