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原则上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