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就要知道如下几点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适用范围:
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
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