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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更新时间:2022.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相信这会儿,你应该了解到治安处罚法二十八条的内容了吧,很高兴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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