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方面的限制。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4、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