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但是不负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