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仍然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区别于无罪释放,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实践当中,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有三种结果,
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取保,案件结束,这种情形是不需要再坐牢了;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宣判缓刑,这种情形虽然判刑,但是因为是缓刑所以也不需要坐牢;
3.
取保候审期满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宣判实刑,那么这种情形就是要坐牢的。
因此,取保候审跟坐不坐牢没有必然关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