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应急措施,只有来不及申请逮捕证的才暂时刑事拘留。拘留以后要马上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以上为例:
10天(公安机关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法院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但是羁押期间的公安机关的侦查也是有期限的,过了
侦查羁押期限就必须:一,改变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其他。。。。总之要放人;二,在期限截止之前,结束侦察,把案件移交
检察院审查。——只有这两种选择。这个侦查羁押期限是:
2个月
+1个月(案情复杂,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个月(重大复杂,报省级检察院批准)
+2个月(在以上2+1+2=5个月的基础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2+1+2+2=7个月内必须结束侦查,将案件
移交检察院,否则必须放人。
最为特殊的情况——延期审理:需要公安机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受上述7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无限期关人——但是,只有超级牛x的犯罪分子才能获此殊荣,呵呵
公安结束侦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也是有期限的(因为这时候嫌疑人可能还关着在,而且还有可能是冤枉的,所以必须提高办案效率,尽力保护嫌疑人权利。)这个期限是1个月+半个月=1个半月。
审查完了,决定不起诉或者决定起诉,不起诉的放人,起诉的,把案件移交法院,一审的期限是1个月+半个月+1个月(由省高院批准)=2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二审期限同一审。
审完,判决,有罪——移交监狱执行(枪毙的话,法院自己来),无罪——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