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取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