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是: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每人各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所携带离婚协议书的数量是3份,并且,
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就自愿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此外,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同时当场,介绍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二、如果离婚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是: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结婚证。
4、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在此需要补充的是,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不论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或到场,另一方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完成相应地
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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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