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
个人所得税,但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或申报信息录入错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由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四)扣缴义务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银行对账单及个人账户查询明细记录;
(五)扣缴义务人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有领取人签字的单位发放明细。
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