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
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是不能做
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的,即使能做,做的也是协议的公证,而不是房屋权属的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凭证,在实际买房人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对外从法律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是谁的房屋,名义上就是谁的房屋。
无法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且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该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且同时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
从法律上来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此行为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并且胜诉,变更房屋所有权为实际买房人之前,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旦必须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并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传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波动对金融债权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传导与冲击。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