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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性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2.21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4、需要注意的责任区分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无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其内部的责任份额划分上,都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性主要是法律赋予环境污染责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而已,这段属性主要表现在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责任区分这四个方面。每一个人都应当保护环境,这是作为我们中国公民的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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