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某一作品是完全由一个人来完成的,显而易见作品的归属权一定是属于这个人的。如果某一作品不是由一个人单独完成的,而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和其它的主持人。
2、也有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作者以及法人和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某一著作,那么著作权应当是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和其他的主持人可以使用该权利。
3、如果作者所使用的物质,技术等客观条件都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主持人来提供的,那么该作者他只能享有署名权,不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这个时候就归法人和其他的主持者所有。
4、作者和法人与其他主持人之间如果签订了某些合同,就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办。如果是两个人及以上的人共同创作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合作的人共有的,不可以将共同完成的作品分割开来,这些人对自己独自创作的部分是享有著作权的。
5、如果某一作品是翻译的作品或者是改编作品。那么翻译整理它的人就是该作品的
著作权归属人,不管人数多少。拍摄的电影作品等一般都是有很多不同部分组成的,比如说编剧,作词,作曲等等。如果这些部分可以单独的使用,那么其作者就享有这一部分的著作权。如果作品不是原创的,而是某些人委托另外的人来完成,那么这个作品的归属权是由这两方面的人共同来商议的。
6、如果没有商议成功,那么作品是属于它的创作者的。如果某一个作品它的作者身份不明,那么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行使除了署名权以外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