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刑事赔偿原则方面的规定中可以参看的如下,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在此要讨论的情形,即是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所涉及到可能发生的情况。
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拘留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是符合拘留条件的合法的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赔偿,理由是后来的无罪处理说明前面的拘留是违法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