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是否
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
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