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应赔偿的项目如下:
一、
财产损害赔偿。
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要赔偿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需要的费用。
四、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