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赔偿。依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土地没有到期的,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
征地补偿款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助等,归承包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