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明确规定了农村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承包地
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法院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
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