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主要有:
(一)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二)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三)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
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四)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