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某些意外丢失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是否具
有法律效力呢?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此外,合同有效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