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另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写明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以及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