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轻伤害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轻伤偏轻的:
1、基准刑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至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至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至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至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
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至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4、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至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至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8、具有法定可以
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