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不了欠款的,会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法院会限制其高消费、加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如果法院仍然无法执行的,那么法院会先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会随时恢复执行。欠款人应当及时缴纳欠款。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