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
(二)制作《
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
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
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
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