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申请书
申请人: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减刑或假释。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附:立功表现的书面材料等。
被判处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写作内容和方法:
1)标题居中写明“减刑(或假释)申请书”
(2)劳改执行机关。即监狱或劳改队的领导机构。
(3)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1)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已救人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件。有上述表现之一的,应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