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
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
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
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