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隐私”从学理上解释,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只要不危害公共的利益的应当属于隐私的范畴。由此可见,“隐私”的范畴是比较宽的,不仅个人的信件属于隐私,而且个人的日记、家庭中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个人的某些疾病,甚至个人的考试分数也属于隐私。
在学校披露他人隐私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常见的主要有私拆他人信件,偷看别人日记并加以传播,按考分高低排名次并于以公布等。披露他人隐私,往往会给对方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
追究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往往是按
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