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父母等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相关损失。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
精神病人犯罪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