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担任其
诉讼代理人,为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斟酌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近两年的恋爱于****年底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原被告夫妻育有女儿***,现女儿**岁读初中,此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现在孩子正处于紧张学习阶段,并且被告有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的诚心。
二、原告
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原被告夫妻双方确有矛盾,对此被告不做评价。但离婚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决方式会出现不同的效果,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把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摆出来,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原被告双方多反省,多做些批评和自我批评,多注重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夫妻间的矛盾就有缓解和消除的可能。
三、坚持离婚对你们女儿的责任
现原被告的女儿***正处于青春叛逆阶段,特别需要大人们细腻的关心和呵护,并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关怀与教导。原被告夫妻就有义务给她一个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里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将会打破一种原有的平衡,而是否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原告的决定,你们的女儿没有办法选择。如果今天原告愿意和好你们夫妻关系,收益最大的是你们的女儿,她们可以继续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原告你坚持选择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同样是你们的女儿,她以后将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离异家庭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挫折相对较多,在学校里也将会被同学看不起或被嘲笑,其以后的成长中可能会表现出:孤僻、自卑、内向、不合群,出现人格障碍,甚至违法犯罪,就是因为他们缺乏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都是由于离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必要时需要父母为子女在个人问题上作出些牺牲,其价值则在于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愿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代理人:***
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