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转让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转让合同也不例外。转让合同是为双方合意签订的,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或者手印),合同即生效(不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有见证人作证更好,或者可以找
公证处公证一下。
合同的内容可包含以下几方面:
1、双方姓名、住址等;
2、转让财产的清单、数量、价格、总额;
3、付款方式;
4、转让日期;
5、其他相关问题;
6、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7、相应附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