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