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当地的条件及要求,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
(1)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
(1)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