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