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标准吗?有四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损害赔偿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