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2、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