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
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要进行清算,清算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
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债权人45天内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
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