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xx岁汉族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xxxxx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
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
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
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原告签字)
2011年9月18日
附件:
1、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