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
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决
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4、对于缺席判决的,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没有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